金融纠纷调解中心(调解中心)提供的解决争议方法包括:
凡是按照《职权范围》(2018年1月)作为标准合资格争议及根据《职权范围》(2014年2月)而获调解中心受理的申索,一律按照“先调解,后仲裁”的次序处理。
凡是按照《职权范围》(2018年1月)作为延伸合资格争议而获调解中心受理的申索,则可在“先调解,后仲裁”、“只调解”或“只仲裁”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处理,惟合资格申索人及相关金融机构(下称“当事人”)须提交已签署的同意书。
- 调解
- 仲裁
调解
仲裁
调解中心的运作(以“先调解、后仲裁”方式为例)
